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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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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 键 词:农村金融发展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户小额贷款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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