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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真
摘    要:公安部 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36号)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原使用的印章按原行政隶属关系。按照中办发【1999】8号文件规定由原主管部门统一交回国务院办公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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