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 |
引用本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J].会计师,2013(15):80. |
| |
作者姓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投资业务 混合性 投资企业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双重特性 实施条例 处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