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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引用本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J].会计师,2013(15):80.
作者姓名: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投资业务  混合性  投资企业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双重特性  实施条例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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