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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支持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处理特殊政策的条件进行调整,其中,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时,对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的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75%降低为不低于50%;具有100%控股关系的母子企业之间按账面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也可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使更多企业兼并重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即有关股权或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暂不征

关 键 词:企业兼并重组  收购股权  资产收购  递延  国家税务总局  账面值  企业所得税  重组过程  历史成本计价  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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