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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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微,张聪明.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续四)[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3(5):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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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微 张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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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57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程序 1.股东本人或是通过自己的代表实现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有权在任何时间替换在股东大会上的代表或者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根据联邦法或国家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的授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职权。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应该含有被代表者的信息(姓名或名称、居住地或所处位置、身份证件等)。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应该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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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俄罗斯 联邦股份公司法 企业法 公司法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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