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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惑”与“祸”
引用本文:周蓝蓝.海关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惑”与“祸”[J].宁波经济,2009(12):44-47.
作者姓名:周蓝蓝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浙江宁波315000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对推进廉洁、高效、勤政海关的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部分规定存在的概念模糊、范围宽泛及与其他部门法间不相衔接等问题,在令执法者困“惑”不已的同时还可能招来横“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为此,本文从海关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视角,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关务公开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法理解读。

关 键 词:海关关务依申请公开  国家秘密  行政诉讼例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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