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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作者姓名:李应利
作者单位:李应利(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摘    要:一、国外,境外的立法例1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无效".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无权处分)无效.那么,此时的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呢?至少就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理论,而是基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即"即时取得时效"制度.许多学者认为"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就是法国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严格说来,这样理解不够准确,两者的目的虽相似,但法理不同:对于"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必须从时效的角度来理解,而时效强调的是状态本身,即善意取得对他人之物的占有这种状态本身就够了,至于产生状态的原因是否有效则不予考虑;而善意取得制度是直接着眼于交易安全的保护.既然是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交易本身是否有效就至关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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