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南京试行工资协商制——员工报酬有商量
摘    要: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企业职工工资今后不单是企业说了算,而应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后确定。最近,南京市劳动局发布了《企业工资协商试行办法》。这一办法要求依据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工资适度增长等原则下,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工资水平,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待遇标准,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企业公益金的使用和劳动分红的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广泛协商。协商要求可由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起草工资集体协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行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