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社会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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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曙光,丁伟.中国的新“社会契约论”[J].中国企业家,2008(20):16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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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曙光 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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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中国企业家》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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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人说。50年中国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就是从同志、敌人变成了有钱人和没钱人。套用英国历史法学奠基人亨利·梅因《古代法》(1861)的经典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中国人迎来了自己的“从身份到契约”。哲学家卢卡奇说,商品形式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并按照自己的形象来改造”,这种改造不正天天发生吗?作为商业社会的基石,契约已经遍布我们商业活动以外的日常生活,比如爱情和婚姻,比如“潜规则”。陈丹青抱怨道,“我曾经嘲笑的东西忽然没有了,长期政治运动时期的人际关系终于被九十年代的人际关系逐渐替代了,生活的动机变得单面、功利。”但在法学家看来.这是很大的进步,从身份到契约意味着人们的权利从不平等到平等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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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契约论 中国人 政治运动 社会生活 人际关系 《古代法》 “潜规则” 历史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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