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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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昕彤.民国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初探[J].黑河学刊,2013(6):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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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昕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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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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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在不平等条约的基础上运行着,中国的对外贸易掌控在西方国家的手中。在民国时期,虽然清朝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仍然有效,但是中央政府为废除和修改不平等条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对外贸易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但当时的对外贸易法治仍存在着法律空白和漏洞,这就导致了法院在处理外贸纠纷时除了遵循国际条约和制定法外,也参照了判例、习惯和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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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时期 对外贸易法制 条约贸易 法制近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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