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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警惕利用申请执行期限的逃债行为
作者姓名:
宋燕华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信用联社
摘 要:
所谓申请执行期限,就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超过申
关 键 词:
申请执行期限
逃债行为
《民事诉讼法》
利用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
当事人
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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