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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速递
摘    要:1、《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未及时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且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主要指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央企业成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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