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竞争性谈判”:规范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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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栋天.透视“竞争性谈判”:规范是当务之急[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4(1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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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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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法》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方式的有益补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已被广泛运用,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理解上的偏差、习惯上的惰性、程序上的粗糙等原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往住不能规范地使用这种采购方式,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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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 中国 财政支出 规范化管理 公开招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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