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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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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