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银行业现行税种设置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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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艳丽,秦蓉.对我国银行业现行税种设置的思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6):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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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艳丽 秦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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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出版社,北京,100000;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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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重复征税与税收空白并存
1.对银行代收的邮电费、凭证手续费征收的营业税不合理,造成重复征税。银行代收的邮电费、凭证手续费等已经作为邮电和其他部门的营业收入交纳过营业税,因此,若再对此项业务征收营业税,则必然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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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种设置 银行业 现行 重复征税 银行代收 营业税 营业收入 税负不公 手续费 不合理 |
收稿时间: | 2005-07-22 |
修稿时间: | 200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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