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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银行业现行税种设置的思考
引用本文:许艳丽,秦蓉.对我国银行业现行税种设置的思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6):54-55.
作者姓名:许艳丽  秦蓉
作者单位:人民出版社,北京,100000;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100000
摘    要:一、重复征税与税收空白并存 1.对银行代收的邮电费、凭证手续费征收的营业税不合理,造成重复征税。银行代收的邮电费、凭证手续费等已经作为邮电和其他部门的营业收入交纳过营业税,因此,若再对此项业务征收营业税,则必然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

关 键 词:税种设置  银行业  现行  重复征税  银行代收  营业税  营业收入  税负不公  手续费  不合理
收稿时间:2005-07-22
修稿时间: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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