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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研究
作者姓名:邓瑜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    要: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然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导致构成要件的实现。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学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德国刑法肯定说占主流地位。本文赞成,通过对德国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进行分析,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模式及我国立法借鉴问题,提出分则立法,模式与总则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关 键 词:原因自由行为  可罚性依据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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