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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品自己责任性质的重新界定
作者姓名:吴军明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11
摘    要:基于产品自身损害产生的产品自己责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有关立法中都界定为合同责任,因而在缺陷产品造成多重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只享有一种赔偿请求权,从而造成受害人被侵犯的各种权益得不到完全赔偿。因此,本文以我国相关立法为基础,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对产品自己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

关 键 词:产品自己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文章编号:1005-913X(2005)06-0037-03
收稿时间:2005-01-25
修稿时间:20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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