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产品自己责任性质的重新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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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军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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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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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产品自身损害产生的产品自己责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有关立法中都界定为合同责任,因而在缺陷产品造成多重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只享有一种赔偿请求权,从而造成受害人被侵犯的各种权益得不到完全赔偿。因此,本文以我国相关立法为基础,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对产品自己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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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自己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5)06-0037-03 |
收稿时间: | 2005-01-25 |
修稿时间: | 200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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