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声誉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自深市的经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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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远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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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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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编号:B37-0104-07-003)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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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例,以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代表企业声誉,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声誉与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关系。结果发现:高质量声誉与自愿性披露水平正相关,但不显著,低质量声誉与自愿性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扣除项后的每股收益以及独立董事人数,均与自愿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需要尽快建立信息披露的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长期稳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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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声誉 自愿性信息披露 激励与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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