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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欠缴物业维修费 不发房屋产权证
引用本文:房市兴.南京:欠缴物业维修费 不发房屋产权证[J].中国房地产,2005(1):70-70.
作者姓名:房市兴
摘    要:对于拖延缴纳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南京将采取严厉措施,近期将首先发出追缴令。根据《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须缴纳总房款2%到3%的物业维修基金。据介绍,南京这两年欠缴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约占购房总数的一成多。南京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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