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缴物业维修费 不发房屋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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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市兴.南京:欠缴物业维修费 不发房屋产权证[J].中国房地产,2005(1):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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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市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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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拖延缴纳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南京将采取严厉措施,近期将首先发出追缴令。根据《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须缴纳总房款2%到3%的物业维修基金。据介绍,南京这两年欠缴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约占购房总数的一成多。南京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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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产权证 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费 商品房 南京 个人 追缴 首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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