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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区别与体系互补
引用本文:洪红,陈道武.民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区别与体系互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2).
作者姓名:洪红  陈道武
作者单位: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    要:部门法基本原则在部门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法与经济法同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之法。本文从与传统民法相比较的角度来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两个部门法原则体系闻的和谐互补性。

关 键 词:民法  经济法  基本原则  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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