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南方木材市场的开放,木材的计划价格由不完全的自由价格所代替。而因流通渠道的多极化,价格的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强,从而使木材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购销环节、购销地区、购销时间,树种材种等差别而形成的差价趋向合理。价格反映供求状况的灵敏度迅速提高。但是,关闭了三十多年的木材市场一旦开放,无论是国营林业企业、还是集体与个体木商,都还不能适应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尤其是国营林业企业在木材流通中,如何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又主动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市场就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专栏试图在这方面作一些探讨与研究。我们欢迎广大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就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发表各自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