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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姓名:
林红
韩迎春
作者单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
摘 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在于对受害者的赔偿,而且还在于对加害者的惩罚.通过对加害者的制裁,来实现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实践中仅运用于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的行为;在运用时注意区分主观对错;在恶意侵害方的行为给对方带来相当程度的后果时才能运用;在赔偿过程中,应使赔偿额度足以收到惩戒效果.
关 键 词: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
效果
赔偿额度
偿过程
程度
侵害
行为
责任
权利义务
运用
实践
的保护
消费者权利
制裁
受害者
赔偿制度
文章编号:
1672-5409(2005)11-0044-02
修稿时间:
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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