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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调整后对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引用本文: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税收政策调整后对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28(6):60-62.
作者姓名: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作者单位: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7号文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返还70%,2010年返还50%,同时对成品油进行了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费用。

关 键 词:回收行业  报废汽车  税收政策  调整  浙江省  废旧物资回收  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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