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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坚持合作化方向
引用本文:冯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坚持合作化方向[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2, 0(10): 42-44
作者姓名:冯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8
摘    要: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仍然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放弃合作化的方向,而要用合作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

关 键 词: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化方向 农村信用社 制度安排
文章编号:1003-4625(2002)10-0042-03
修稿时间:2002-08-06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should Persist in the Cooperative Dir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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