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网公司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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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响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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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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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级电网公司既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组织,又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由于电的特殊性,要求发电要事先计划、实时调度,电量和电价要有快速准确的统计报告,电网要有监管,运转体制一定要与之相适应等。如果由省政府控制发电计划、电网调度、电价电量计算等,那政企分开将会无从谈起。而政企不分,提高经济效益、电力行业真正进入市场也将是一句空话。如果省政府不将电力公共利益的分配权委托给省级电网公司,将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使一些虽质优价廉、但不是地方政府投资的电厂不能上网,造成大量的浪费。 另外,省级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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