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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的改革——部分审判机关错误适用法律引发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张少峰.试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的改革——部分审判机关错误适用法律引发的法律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4):93-94,138.
作者姓名:张少峰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已经形成了由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刑庭分别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格局。由于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一致,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实践中,对同一知识产权纠纷,不同审判庭的法官的认识常常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总体上说,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加深刻一些。为了避免错案的发生,应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审判  组织制度  法律思考  适用法律  审判机关  知识产权庭  改革  知识产权纠纷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审判实践  不一致  审判庭  审理  认识  法官  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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