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的改革——部分审判机关错误适用法律引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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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少峰.试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的改革——部分审判机关错误适用法律引发的法律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4):93-9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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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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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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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已经形成了由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刑庭分别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格局。由于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一致,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实践中,对同一知识产权纠纷,不同审判庭的法官的认识常常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总体上说,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加深刻一些。为了避免错案的发生,应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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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审判 组织制度 法律思考 适用法律 审判机关 知识产权庭 改革 知识产权纠纷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审判实践 不一致 审判庭 审理 认识 法官 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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