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忠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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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栓.论忠诚协议[J].中国商办工业,2011(5):24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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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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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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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中第46条引入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签订“忠诚协议”来捍卫自己的婚姻。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是否予以承认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两种观点的分析,认为忠诚义务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违反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应该予以承认,同时忠诚协议是与人身关系有关的特殊协议,对其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即对其进行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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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忠诚协议 效力 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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