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着力实施“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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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耀勇.浙江着力实施“消法”[J].中国经贸导刊,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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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耀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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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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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是有史以来最有力的,对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大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在规范医患关系、住房消费、精神赔偿、文化消费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支持打假被“王海”们打假打怕了的售假者想出了一个逃脱罪责的理由。他们一再强调:“王海”们是知假买假,从根本上说不是一个消费者,因而不存在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有售假的事实,就有加倍赔偿的义务,而不以购买者购买数量的多少来推定其是否消费者。弦外之音可以让那些售假者们胆战心惊:不管打假者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确是假冒商品,售假者都要被追究第一责任,光罚款就可以让他倾家荡产。劣质商品白送也不行一些商家喜欢玩“变废为宝”的游戏:将库存的滞销商品或次品当作赠品送给消费者以哗众取宠,扩大自身影响。如今,信奉这种做法的商家可能有“玩火”的危险———质量不好,白送也不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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