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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摘    要:严管创业板超募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 10 月 15 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针对创业板公司出现的超募资金现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

关 键 词: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  财务资助  证券投资  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  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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