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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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维信 顾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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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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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人流传“集体经济”是过渡形式,联社是“守夜人”的论调,工商部门不准再登记“集体”企业,改革中有不少国有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被“一卖了之”,或名义上改制为“民营”,有的实际上变为私营。难道集体企业真是过时了吗?集体经济真的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了吗?我们这些长期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人也一度陷入迷茫。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冷静观察和分析身边发生的变化,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要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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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有制主体地位 集体经济 大力发展 维护 城镇集体企业 国有中小企业 过渡形式 工商部门 经济工作 生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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