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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石化、化工企事业单位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摘要)
摘    要:为了落实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石油和化学工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石油、化工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依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石油、石化、化工企事业单位的企业产品标准须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受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和原化工部直属企事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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