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新体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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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东良.对外贸新体制的建议[J].国际贸易问题,1991(8):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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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东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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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新的外贸体制改革已实行几个月,最近笔者通过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外贸进出口公司、用汇单位等部门的广泛调查,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外贸体制改革,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或改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调剂外汇使用范围,建立公开的调剂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89年3月23日曾以(89)汇管汇字第188号文件下发“调剂外汇投向指导序列”,该序列规定有6种严禁使用调剂外汇项目,由于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生产企业的外汇留成,这样,留成外汇额度集中在外贸企业,其它企业用汇必须使用调剂外汇。因此,须放宽调剂外汇的使用范围,在原“序列”允许用汇项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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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外贸易 外贸体制 体制改革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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