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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现将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震  财政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经济负担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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