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核心,是要求以现代法人制度实现国家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以从根本上实现企业高效率经营的动力激励机制。然而,在国有制基础上构建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在本质上异于西方以个人股东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法人制度。从产生机理看,西方股份公司是在分散的个人产权基础上逐渐集中化的自然演化过程,而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化实质是在高度集中的国有产权基础上逐步分散化的非自然化过程;从二者的所有权属性看,西方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一般是纯经济性质,而我国股份化的国有产权仍带有超经济性质的因素。这二者使得在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后,各自的委托代理关系呈现不同特征,相比之下,国有企业股份化产权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特征,其深层次的代理矛盾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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