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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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金棉.论动产用益物权[J].金卡工程,2010,14(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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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金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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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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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和传统物权法理论相比较有几处创新,其中动产用益物权是一个亮点。传统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分析限定在不动产上。不动产因其价值大且稀缺的特性,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确实在实践中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实现物尽其用,挖掘物的潜在价值,使其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本文拟就物权法的这一制度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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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益物权 动产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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