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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
引用本文:翟金棉.论动产用益物权[J].金卡工程,2010,14(2):50-51.
作者姓名:翟金棉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和传统物权法理论相比较有几处创新,其中动产用益物权是一个亮点。传统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分析限定在不动产上。不动产因其价值大且稀缺的特性,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确实在实践中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实现物尽其用,挖掘物的潜在价值,使其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本文拟就物权法的这一制度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用益物权  动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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