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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创业,加速人才聚集、引领产业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中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人才特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125"计划.5年内,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领域和困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1000名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中20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50人入选四川省"百人计划".第二章 适用对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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