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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规
摘    要:我国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日前联合颁布的一项规定说,允许外商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但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 由外经贸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诊疗科目)由卫生部审定,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我国居民或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允许招揽境外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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