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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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红渠,潘春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浅议[J].陕西审计,2005(B09):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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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红渠 潘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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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外证券市场大量财务造假案件证明,审计失败并不仅仅是技术失败,相当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相关主审会计师丧失了独立性,也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从而保护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披露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审计轮换制。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于2003年10月8号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贵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轮换制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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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定期轮换 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审计失败 审计质量 主审会计师 审计独立性 中国证监会 财务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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