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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客户负有哪些保护义务
作者姓名:于颖
摘    要:案情 2005年6月,原告邱某以建行某支行(被告)不履行保护义务,导致其信用卡及密码被他人盗取为由,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6,100元。原告诉称:2005年1月17日上午九时许,原告在建行营业部柜员机提取了1,000元人民币现金后,信用卡未能正常退出。

关 键 词:保护义务  客户  银行  广州市东山区  直接经济损失  人民币现金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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