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也有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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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桂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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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宗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死者亲属280437.60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1月 28日,深圳市顺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司机王某,驾驶一辆大型牵引车在深圳一玩具厂门口,因操作不当,撞倒门前岗亭,致使正在岗亭内执行公务的职员陈树培死亡。 死者陈树培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父母在家乡务农,还有一个妹妹,今年11岁,尚在就学。死者父母将车主和司机王某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费75177.60元、抚养费20200元、赡养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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