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着力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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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难与三个转变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经济合同法)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但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起来有“三难”:一是调查难,取证不容易;二是定性难,办理这类案件对诈骗罪、行政违法、经济纠纷等之间的关系难以区分;三是处理难。据此我们提出三个转变,即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办理仲裁案件当中间调解人的做法;转变作风,改变过去办理仲裁案件坐等办案的作风;转变方式,改变过去办理仲裁案件和风细雨的办案方式,明确要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办案。成立合同监督省理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对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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