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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食品案件适用法律的思考
作者姓名:陈佳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干部管理学校
摘    要:当事人××食厢油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购进35吨二级菜籽油,货值17万元。某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后,将该批菜籽油依法抽样并送检,经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该批二级菜籽油样品检验,不符合植物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36—1986)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适用法律  国家强制性标准  案件  菜籽油  群众举报  样品检验  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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