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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代言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摘 要:
11月19日,记者从首届海西广告高层论坛上获悉,《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
关 键 词:
《广告法》
连带责任
代言人
建议稿
修改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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