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已过 保证人不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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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军.保证期已过 保证人不担责[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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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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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担心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才找人担保。没想到,找人担保了,钱还是没收回来。当初张旭东向自己借钱时,胡敏很谨慎:“借你也可以。不过5万块钱不是小数,除了打借条,你还得找个人担保。如果你还不上,我还可以找担保人。”张旭东满口答应,他让一个朋友李平来做担保人。胡敏认识李平,大家都是做空调生意的,彼此是老熟人了。对于这个担保人,胡敏很满意:李平的买卖干得很大,在他那里,5万块钱不算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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