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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框架下完善我国保险监管
作者姓名:陶红武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摘    要: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目标、技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任务艰巨、缺乏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等。新《保险法》在保险监管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弥补了原《保险法》的不足。必须严格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监管目标,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手段,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

关 键 词:新《保险法》  保险监管  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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