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问题的彻骨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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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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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2年版的《宪法》,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土地问题。在1982年以前的各个版本的《宪法》中,都没有这个条款,这个条款是1982年版的《宪法》的新内容。我们现在已弄不清如此极端的土地条款,(连1958年的人民公社和1966年的文化革命都没有如此极端),是出于何种考虑,又是如何写进82版新《宪法》的。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问题:法律在同法律混战“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严格地按此操作,既然土地属国家所有,那么买卖土地则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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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中国 土地市场 国有资产 土地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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