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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筑
引用本文:陈坚.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筑[J].上海企业家,2001(1):16-18.
作者姓名:陈坚
摘    要: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具有完全不贩 特点和属性。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是由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以出资发起设立的方式形成的,因此这部分资产是由基金公司股东的投资所形成的公司法人资产,而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是在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后,由其所依法发行的基金所募集的资产,这部分资产是基金持有人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给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正是由于这两部分资产的属性完全不同,在经营管理上必须严格割开,这就使基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所没有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只能对基金公司自身资产的支配发生作用,而绝对不能对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管理权发生作用。

关 键 词:基金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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