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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可借“他山之石”
引用本文:陈玉萍.劳动争议处理可借“他山之石”[J].中国劳动保障,2011(4):40-41.
作者姓名:陈玉萍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科院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摘    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是司法诉讼的必经和前置程序,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显现出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外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  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  前置程序  司法诉讼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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