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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二)
摘    要:第三章贷款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对由财政部直接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日常综合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授权并通过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和外债归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由财政部直接转贷给地方政府的贷款的统一管理、项目指导、协调及监督,同时负责有关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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