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被普查单位必须建立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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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普查数据质量,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陕经普办字[2008]6号)。要求所有被普查单位务必建好统计台账,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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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普查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 统计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数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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